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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者:刘生明  时间:2015-09-23 08:52:13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水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保障学院的正常水电供应,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学校水电设施,时刻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为学院的水电管理责任处室,全面负责学院水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的水电管网及设备设施的管理或区域内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用户等。

第二章 水电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学院水电目标责任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按用管合一原则,分区域、由相应处室、系部(或责任人)负责管理。

(二)对学院重点用电、用水设施或区域,严格控制用电、用水。

(三)实施责任考核,与奖惩挂钩。

第六条 学院水电管理责任按区域划分,具体由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到各责任部门。

第七条 各责任处室、系部应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水电管理措施,将所管责任区域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认真督查,切实做好水电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责任处室、系部及责任人对所管水电责任区域的管理职责。

(一)按时开、关水电,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二)每天对所管责任区域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对水电浪费、违规违章用电、用水等行为进行制止,并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常对公用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维修。

第三章 水电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教工宿舍楼水电的管理。

(一)教工宿舍楼的水电设施及水、电表,在进户时按学院规定配置一次性安装好。期后的维修材料费(含电表更换、校验费用)自负。

(二)集体宿舍楼的水电设施,住户不得擅自改动。若确需改动时,其改动方案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且改动后的水电设施所有权归学校。

(三)教工宿舍楼的电表按单元集中管理,并加锁。

(四)教工宿舍楼的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购置、安装。住户对电表的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更换或校验,不得擅自打开表箱或拆卸电表,否则按窃电行为处罚。教工宿舍楼电表容量为5----40A。

(五)教职工宿舍楼用电用水收费:每季度末由后勤服务中心抄表,按电力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计费,并公布,由财务处从教职工下月工资中扣取。

第十条 学生宿舍楼、教学楼、体育馆及综合楼水电的管理。

(一)同学们应自觉爱护宿舍、教室的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二)学生宿舍的水电设施在学生入住时一次安装好。

(三)学生宿舍、教学楼、体育馆及综合楼的值班人员应按学院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停水电,并经常对水电进行检查。

(四)学生宿舍、教室的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维修人员维修。

学生宿舍的水电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相关责任人除负责全部维修费用外,并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第4项规定接受处罚。

(五)学生宿舍、教室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相关责任人应接受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第5项处罚,并通报全校。

(六)学生宿舍、教室等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插座及其它电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水电的管理。

(一)工作人员应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关。下班时,应注意检查所有电器是否关闭。

(二)水电管理责任单位或人员经常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对水电浪费现象应及时制止。放假前应关闭水电总阀。

(三)各处室、系部办公用冷、暖电器设备,室内气温高于28℃时,可以开启空调制冷,低于8℃时,可以开启空调制热或取暖设备。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水电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水电管理台帐。

由纪委、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组成督查小组,定期对水电的日常管理、水电费的收交等进行督查。

第四章 水电设施的安装与维修

第十三条 学院水电设施、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任何处室、系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动学院的水电线路及设施。

第十四条 教职工住房因安装空调等,需新增或改动进户供电线路时,必须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装,其材料费自负。

第十五条 各处室、系部及班级需新增大型用水、用电设施设备时,必须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报批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装。

第十六条 水电的日常维修管理。

(一)后勤服务中心在各主要楼栋、区域设立水电维修电话、方便报修。

(二)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维修人员每天加强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一般小维修时限为二小时;大型维修时限为二十四小时;遇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维修。

(三)后勤服务中心对应由学生自负的宿舍、教室水电维修用料,学期末根据水电维修登记簿汇总,编制各班水电维修用料汇总表,经各班复核签字后,送交财务处扣款。

第十七条 水电维修器材的领发与稽核。

(一)日常水电维修器材由水电维修人员根据需要向仓库领取。

(二)水电维修人员对维修中所用维修器材,须交接受维修的单位或个人签证;水电线路改造及新架设水电线路所用器材的签证由后勤服务中心或其指定人员进行。

(三)、仓库设立水电维修器材领发、稽核登记簿,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

(四)、水电维修人员在领用下一批水电维修器材时,应将上一批领用的水电维修器材的使用情况(水电维修登记簿)交仓库保管员稽查、核销,并登记。

第十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维修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的水电维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水电的正常供应。

(二)负责学院的水电设施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学院水电费的抄表、计费和催交工作。

(四)针对学院的水电供应和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整改意见。

第五章 对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外用户的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外用户包括:

(一)经批准租用学校房屋并提供水电,主要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经批准使用学院水电的周边居民。

(三)经批准租用学院商业门面,从事经商活动的人员。

(四)经批准租住学院房屋的外来人员(含临时工)。

未经学院核准同意的,学院不提供其水、电。

第二十条 学院原则上不再增加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外用户。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时,必须报院长核准,并签订水电供应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对现有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外用户,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清理、登记,并签订水电供应协议书,建立相应的用户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校外用户使用学院水电的水电管理。

(一)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外用户必须向后勤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经学院核准后,方予提供水、电。

(二)供水、供电线路(含水表、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装,费用自负。

(三)水表、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装,集中管理,费用由使用者自负。

(四)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线路,确需改动时,必须报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

第二十三条 水、电费收费。

(一)对校外用户的生活用水、电及商业门面从事经商活动的,其水、电费按电力部门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

(二)每月月末由后勤服务中心抄表、计费,各用户必须于次月8日前交清,否则将停止其水、电供应。

第六章 水电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水电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

(一)窃电的,除按同类型住户同期最高电费金额收取电费外,每次罚款500元。

(二)不关水电、造成水电浪费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违规使用公用冷、暖电器设备的,每次罚款100元。

(四)人为损坏学院水电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

(五)使用学院禁止使用的电器,每次罚款100元。

(六)私自乱接电线、插座及其他电器的,每次罚款100元。

学生的水电违规违章行为,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按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维修人员未认真履行其职责、造成水电浪费的,每次扣考核分1分;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考核分0.5分。

(责任编辑: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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